废旧电子电器如何“重生”
据环境保护部统计,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空调、电脑五大类家电的社会保有量超过10亿台,年报废量3000多万台。电子电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受到全球关注,延长家电产品使用寿命被认为是对环境友好的行为。可以延长家电产品寿命的“再制造”已经成为新的技术领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原会长刘坚民在2015中国再制造大会上介绍了发达国家对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再制造的策略,可作为我国发展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再制造的借鉴。
■刘坚民
根据来源,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经过使用而报废或淘汰的各类家电及其他电子产品,包括废电脑、废通讯器材、废电子元器件、废家电、废电池等;第二类是在电子产品(包括电子元器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次品、边角料以及所用各类材料的报废品等废弃物。
国外废旧电子电器产品主要产生于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
发达国家的二手电子电器市场规模比较小,以网络经营、个体经营、慈善捐赠等形式为主。同时,发达国家的再制造程度比较高,完善的法律体系、标准体系和商业诚信体系,保证了再制造各方,如原始厂商、再制造厂商和消费者的利益,但是一般集中在初始价格比较高、容易再制造和再制造后有市场需求的产品领域。
相关法规及公众参与
发达国家政府对电子废弃物的处置均采取大力支持态度。美国环保局就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提出了多项建议并发起了电子产品回收和资源化行动,其国防部、能源部、邮政总局等部门建立并资助一些研究项目和示范项目,为电子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的发展提供法律和资金支持。目前,电子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在美国已具规模。
立法征收电子垃圾处理费的,主要有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欧盟同时也扩大了生产者责任制的范围,将电子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扩大到了在欧盟销售的任何电器。在立法再利用上,主要有日本和欧洲国家展开了行动,日本在2000年颁布《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明确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负责自己生产和进口产品的回收和处理。瑞典法律规定电子废弃物的处理费用由制造商和政府共同承担。法国则强调全社会共同尽责,规定每人每年至少回收4千克电子垃圾。
行业协会组织进行了积极协调。国际电子废弃物回收商协会(LAER)、电子工业联盟(EIA)、全国回收商联盟(NRC)等行业组织为电子废弃物产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他们举办各种会议活动,为企业解决处置技术、废弃物去向及其他发展问题。
在研究上,马萨诸塞大学、杜克大学等研究单位就电子废弃物的立法管理、收集方法、处理技术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这些工作为人们深入了解和认识电子废弃物提供了大量信息,并且为电子废弃物的产业化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
国际民间组织进行了大量积极的宣传。硅谷毒性物质联盟、巴塞尔行动网络、绿色和平组织进行了大量调查和宣传教育活动。这些组织在促进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加快立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实践案例
美国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主要分为收集、加工、再制造、破碎和销售。此外在美国也存在二手电子电器产品交易,主要依靠网络销售和慈善机构或二手专卖店。
美国环保署鼓励消费者将用过的电子产品捐赠或交到收集点进行资源再生利用。根据美国环保署发布的报告显示,2009年美国电子废物回收率为25%,2010年达到了27%。2013年,美国废电器的再生利用率为82%。
虽然欧洲发达国家的经济已经发展到非常高的程度,但是依然可见二手电子电器产品的使用。德国、瑞士、比利时等,是世界上最早从事废旧家用电器立法及管理的国家。
德国民众会把废弃产品在每周的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由授权机构回收。如果废弃者保留了完整的电源线,就说明废弃电子电器产品仍可使用,反之则会剪断电源线。如果留学生或其他人员需要二手电器,在回收机构回收前选走可用的产品即可。
法国和西班牙的二手电子电器市场规模很小,电子废物基本全部回收。德国、瑞士也存在二手市场,通常再制造是由小作坊而非工厂完成。这种二手市场的产品基本以民用为主,包括汽车、厨房用具、电视机等。再制造主要是针对产品功能的再恢复,涉及所有产品,主要视使用价值而定,没有特指的产品。
比利时已建立了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体系,但仍有相当比例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未能进入该回收体系,进入了二手电子电器交易中心,比利时政府未能对此进行监管。
在加拿大,居民淘汰的电子电器产品可以在网上拍卖或者送人,但是不能放在路边,并要明示免费送给需要的人。如果淘汰的电子电器产品无法卖出或送出,居民就要付费交给专门的回收处理公司。加拿大也有销售二手产品的实体店,顾客可以当场检查,售出后销售商不承担责任。
日本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健全,不过各项法律中废弃物的内容和处理手段、制定和发布的时间不尽相同,甚至采用了不同的名称。
日本的二手电子电器产品主要也是通过二手市场销售和网络销售:销售个人电脑、手机、办公设备等产品的二手店铺遍布日本,日本二手市场的产品品种丰富,电脑占比较大。其二手交易多在网上进行,二手销售网站不仅售卖二手电脑,也收购旧电脑,处理后再卖出。
对我国的建议
我国目前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再制造处于初级阶段,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回收利用率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因此可以推断,未来的发展空间很大。
预计“十三五”期间,我国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利用行业将稳步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处理能力有所增加、处理量将保持平稳增长、形成多元化的回收体系、再制造技术将有突破等。
但是,我国缺少对销售者“以旧换新”回收废旧产品的激励政策,使原先已建立回收体系的企业也不再开展回收活动,导致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一直是以个体回收为主。受行业规划、市场预估、企业拆解效率、管理水平等因素影响,导致产能利用率低,但目前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货源不足。
所以,建议提高可用材料回收利用率;提高废旧电子电器产品零部件再利用率;解决电子废弃物的高效率拆解和分类技术问题,研究自动化程度更高的拆解分类新技术和新设备;解决拆余物中金属材料与高分子材料和玻璃等非金属材料的高效率分离问题;解决拆解、分类和各类材料回收利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问题;呼唤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行业稳步发展等。
■刘坚民
根据来源,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经过使用而报废或淘汰的各类家电及其他电子产品,包括废电脑、废通讯器材、废电子元器件、废家电、废电池等;第二类是在电子产品(包括电子元器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次品、边角料以及所用各类材料的报废品等废弃物。
国外废旧电子电器产品主要产生于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
发达国家的二手电子电器市场规模比较小,以网络经营、个体经营、慈善捐赠等形式为主。同时,发达国家的再制造程度比较高,完善的法律体系、标准体系和商业诚信体系,保证了再制造各方,如原始厂商、再制造厂商和消费者的利益,但是一般集中在初始价格比较高、容易再制造和再制造后有市场需求的产品领域。
相关法规及公众参与
发达国家政府对电子废弃物的处置均采取大力支持态度。美国环保局就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提出了多项建议并发起了电子产品回收和资源化行动,其国防部、能源部、邮政总局等部门建立并资助一些研究项目和示范项目,为电子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的发展提供法律和资金支持。目前,电子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在美国已具规模。
立法征收电子垃圾处理费的,主要有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欧盟同时也扩大了生产者责任制的范围,将电子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扩大到了在欧盟销售的任何电器。在立法再利用上,主要有日本和欧洲国家展开了行动,日本在2000年颁布《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明确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负责自己生产和进口产品的回收和处理。瑞典法律规定电子废弃物的处理费用由制造商和政府共同承担。法国则强调全社会共同尽责,规定每人每年至少回收4千克电子垃圾。
行业协会组织进行了积极协调。国际电子废弃物回收商协会(LAER)、电子工业联盟(EIA)、全国回收商联盟(NRC)等行业组织为电子废弃物产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他们举办各种会议活动,为企业解决处置技术、废弃物去向及其他发展问题。
在研究上,马萨诸塞大学、杜克大学等研究单位就电子废弃物的立法管理、收集方法、处理技术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这些工作为人们深入了解和认识电子废弃物提供了大量信息,并且为电子废弃物的产业化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
国际民间组织进行了大量积极的宣传。硅谷毒性物质联盟、巴塞尔行动网络、绿色和平组织进行了大量调查和宣传教育活动。这些组织在促进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加快立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实践案例
美国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主要分为收集、加工、再制造、破碎和销售。此外在美国也存在二手电子电器产品交易,主要依靠网络销售和慈善机构或二手专卖店。
美国环保署鼓励消费者将用过的电子产品捐赠或交到收集点进行资源再生利用。根据美国环保署发布的报告显示,2009年美国电子废物回收率为25%,2010年达到了27%。2013年,美国废电器的再生利用率为82%。
虽然欧洲发达国家的经济已经发展到非常高的程度,但是依然可见二手电子电器产品的使用。德国、瑞士、比利时等,是世界上最早从事废旧家用电器立法及管理的国家。
德国民众会把废弃产品在每周的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由授权机构回收。如果废弃者保留了完整的电源线,就说明废弃电子电器产品仍可使用,反之则会剪断电源线。如果留学生或其他人员需要二手电器,在回收机构回收前选走可用的产品即可。
法国和西班牙的二手电子电器市场规模很小,电子废物基本全部回收。德国、瑞士也存在二手市场,通常再制造是由小作坊而非工厂完成。这种二手市场的产品基本以民用为主,包括汽车、厨房用具、电视机等。再制造主要是针对产品功能的再恢复,涉及所有产品,主要视使用价值而定,没有特指的产品。
比利时已建立了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体系,但仍有相当比例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未能进入该回收体系,进入了二手电子电器交易中心,比利时政府未能对此进行监管。
在加拿大,居民淘汰的电子电器产品可以在网上拍卖或者送人,但是不能放在路边,并要明示免费送给需要的人。如果淘汰的电子电器产品无法卖出或送出,居民就要付费交给专门的回收处理公司。加拿大也有销售二手产品的实体店,顾客可以当场检查,售出后销售商不承担责任。
日本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健全,不过各项法律中废弃物的内容和处理手段、制定和发布的时间不尽相同,甚至采用了不同的名称。
日本的二手电子电器产品主要也是通过二手市场销售和网络销售:销售个人电脑、手机、办公设备等产品的二手店铺遍布日本,日本二手市场的产品品种丰富,电脑占比较大。其二手交易多在网上进行,二手销售网站不仅售卖二手电脑,也收购旧电脑,处理后再卖出。
对我国的建议
我国目前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再制造处于初级阶段,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回收利用率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因此可以推断,未来的发展空间很大。
预计“十三五”期间,我国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利用行业将稳步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处理能力有所增加、处理量将保持平稳增长、形成多元化的回收体系、再制造技术将有突破等。
但是,我国缺少对销售者“以旧换新”回收废旧产品的激励政策,使原先已建立回收体系的企业也不再开展回收活动,导致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一直是以个体回收为主。受行业规划、市场预估、企业拆解效率、管理水平等因素影响,导致产能利用率低,但目前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货源不足。
所以,建议提高可用材料回收利用率;提高废旧电子电器产品零部件再利用率;解决电子废弃物的高效率拆解和分类技术问题,研究自动化程度更高的拆解分类新技术和新设备;解决拆余物中金属材料与高分子材料和玻璃等非金属材料的高效率分离问题;解决拆解、分类和各类材料回收利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问题;呼唤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行业稳步发展等。